申请外资ICP和EDI许可证时,社保人员要求及硬性条件如下:

一、社保人员要求

人数与时长

需提供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。

部分省份要求其中至少1名为计算机专业人员。

社保记录需包含员工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缴纳单位及期限。

二、其他硬性要求

企业资质

必须为独立法人公司,中方需控股(外资占比≤50%),试点地区(如北京、上海等)可突破限制。

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“增值电信业务”或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”。

资金与注册资本

全国/跨省业务注册资本≥100万元人民币。

技术与场地

服务器需位于境内,且完成ICP备案(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一致)。

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为申请公司,剩余租期≥6个月。

人员与信用

法定代表人需为中国大陆公民。

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反《电信条例》的处罚记录。

外资特殊要求

若外资占比超过50%,需通过商务部安全审查并提交批复文件。

部分业务需提供技术负责人资质(如3年以上网络安全管理经验及CISSP/CISP认证)。

三、补充说明

社保要求可能因省份略有差异,建议提前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。

外资企业还需注意税收优惠政策,如利润再投资可享10%税收抵免。